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人:南铁院发布时间:2009-03-23浏览次数:
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各院、系(部)、处室,各直属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,我院清明节放假3天(4月4日至6日)。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各部门、单位节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,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院 办
二○○九年三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