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发布人:发布时间:2009-06-05浏览次数:
行政各部门(单位):
根据马院长在6月3日下午会上的要求,请分别针对“本部门(单位)与苏州校区的责权关系”和“本部门(单位)与本部二级院系的职责划分”两个问题形成书面意见,务必于6月10日下班前交至院长办公室。
要求:书面意见要尽可能成熟,内容不必太细。
院 办
二○○九年六月五日